上个月 28 日(星期五)国防大学霸凌致死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出炉,6 名被控谋杀和教唆犯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,逃过死刑。联邦法院决定维持高庭审判,在误杀罪名下,判处 6 人维持监禁 18 年的刑罚。
这一结果也引起网民的热议,纷纷留下自己的看法。
网民必须谨言慎行,避免藐视法庭
为此,小编整理了本地媒体报道,分享有关联邦法院部分判词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惑。同时也提醒各位,必须谨言慎行,避免对案件过度情绪化,以免犯下藐视法庭罪。

身上的伤势是否导致其死亡,无法在合理怀疑之外被证实
根据星洲网报道,在联邦法院的庭审上,三司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哈斯娜(Datuk Seri Hasnah Mohammed Hashim)为首,另两名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(Datuk Nordin Hassan )和拿督阿都卡林(Datuk Abdul Karim Abdul Jalil)。
6 名被告分别是:阿克马祖海里、阿兹曼乌丁、纳基、阿菲夫和索比林此前被控谋杀祖法汉,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,一旦罪成,唯一刑罚是死刑;阿都哈金则被控抵触涉及串谋教唆的刑罚法典第109条文,刑罚相同。
在最终庭审上,联邦法院裁定,马来西亚国防大学(UPNM)海军学员祖法汉(Zulfarhan Osman Zulkarnain)身上的伤势是否导致其死亡,无法在合理怀疑之外被证实。因此,原本的谋杀罪不成立,6 名被告维持 18 年监禁的判决。

关键裁决点:伤势是否致死存疑
由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率领的三司合议庭指出,祖法汉是在 2017 年 5 月 21 日至 22 日遭受虐待后,于 10 天后(6月1日)去世。因此,无法确定他所受的伤势是否“通常会导致死亡”。
“综合所有证据分析,我们认为受害者的伤势通常会导致死亡的要素,并未能在合理怀疑之外被证明。因此,检方无法依据刑事法典第300(c)条文下,提控被告谋杀罪名。”
为此,法院撤销 6 名被告的死刑判决,并维持原判,依《刑事法典》第304(a)条(误杀)判处18年监禁。

专家证词存分歧,谋杀罪不成立
哈斯娜指出,尽管验尸官沙玛(Dr. Salmah Arshad)在庭上曾表示,受害人的烧伤通常会导致死亡,但她在后续交叉审问时改口,表示“ 30% 至 50% 的烧伤可能导致死亡,但不一定会致命”。
此外,辩方专家证人罗哈尤(Dr. Rohayu Shahar Adnan)也对沙玛的结论提出质疑。法庭认为,这些不确定性使得检方无法在合理怀疑之外证明被告谋杀祖法汉。
霸凌证据确凿,5 人曾用熨斗烫伤祖法汉
尽管谋杀罪不成立,法院认定第一至第五名被告蓄意以熨斗烫伤及殴打祖法汉,这一事实已被两名证人(Ahmad Senabil Mohamad 和 Mohd Syafiq Abdullah)证明。
“两名证人可信度高,且高庭法官已当庭观察他们的证词表现,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推翻其裁决。”

6 名被告仍需服刑,刑期从 2017 年 6 月 1 日算起
法院最终裁定,6 名被告罪成,但以误杀罪(非蓄意杀人)论处,判处 18 年监禁,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始计算。
另一方面,在扣除周末和公共假期之后,律师表示,被告们最多再服刑 4 年便可出狱。
法院判决时的考量远超于我们普通人
一名本地律师 Mahmud Abdul Jumaat 也在其 Facebook 上发文表示,作为法律从业者,我要强调,法官在判决时肩负着极大的责任和信任。
“公众必须明白,法官、检察官及辩护律师均掌握完整的案件文件,并听取所有相关证人供词,因此他们在判决时的考量远超于我们普通人。”
我注意到,许多网民对联邦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满,但我必须强调,我们必须尊重法院的裁决,并避免发表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的言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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